2 税法直通车

新收入准则下八大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解析

2020年8月19日课程

视频更新时间:2020年8月19日  下午 19:00

主讲老师:赵老师

新收入准则下八大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解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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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简介:

  2020年1月1日,我国境内所有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修订后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收入》,2021年1月1日,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也要求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,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点和计量的变化导致大量税会差异的产生,将影响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。

本次税法直通车选取企业常见的八大特定业务,具体讲解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、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,全方位剖析新收入准则对税务合规性的影响,以帮助广大财税人士在全面运用新收入准则的同时,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控,以保证企业的税收利益。



2020年8月19日课程目录

本周主题:新收入准则下八大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解析

一周新政策解读

一、财政部 海关总署 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—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

二、税总办发〔2020〕21号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

热点主题:新收入准则下八大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解析

一、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

二、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

三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

四、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

五、授予客户知识产权许可

六、售后回购

七、客户未行使的权利

八、无需退回的初始费